关于为公共场所普及现场急救设备的建议

作者:李俊林  来源:农工党市委会  添加时间:2017-06-14 

   据统计,在中国130人中只有一人接受过现场急救培训,从全球来看,德国有“全民救护日”,每位公民都要在这一天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澳大利亚40%的人有基础急救知识,25%的家庭有常备急救箱。除了国民急救知识的缺失,国内的急救设备也捉襟见肘。美国心脏学会的一项报告指出,如果在公共场配备除颤器,并且现场有受过短训的非专业医务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心跳骤停后复苏的成功率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两倍。我市的现状是,即便现场有懂得急救的公众,并决定除颤,公共场所也没有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一、存在问题

   (一)无公共场所急救规范及条例,现场急救知识普及率严重低下。公共场所急救规范条例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在场人员及时施救,错过了抢救黄金时间。资料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全民急救普及率达10%20%。而在国内,全民急救普及率仅为1%,我市的普及率则更低。 

  (二)公共场所未配置急救设备。国内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只有首都机场、上海地铁站部分车站,还有北京、上海、广州的部分奥运体育场馆。我市的公共场所几乎均未配备急救设备,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未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如遇紧急事件,则只能全体“旁观”。 

  (三)城市道路交通不规范。作为“救命车”的救护应急通道,被其他车辆占据,往往耽误宝贵的院前急救黄金时间。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公共急救规范或条例,普及现场急救知识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涉及公安、消防、通讯、航运、航空、铁路等部门的协作,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紧急救治的统一调度等,目前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作保障。政府应建立公共急救规范或条例,加大对急救体系的建设和投入,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建言,加快我国的社会急救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能;二要健全我市社会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公共场所现场急救是社会急救,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区域发展规划之中。三要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资源建设。各级政府要保障急救中心建设需要,包括人员编制、车辆配备、经费需求等,社会急救所需经费必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立政府对社会急救的长效投入机制,使社会急救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 

  大量医学统计调查认为,如果在心跳停止分钟内实施急救,抢救成功率为50%,如果在心跳停止后分钟实施急救,抢救成功率下降为10%,如果在心跳停止后10 分钟才实施急救,抢救成功的可能性仅为1%。因而“分钟”被称为救命的“黄金时间”。急救强调的是速度,而通常情况下救护车接报到赶抵现场平均约需10min,这正是心搏骤停、人工复跳的“黄金时间”。但由于国内公众的急救意识较差,对自已能否正确运用急救知识缺乏自信,害怕承担后果,缺乏救死扶伤的精神和责任感,急救意识的淡漠让很多生命贻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大多数人除了消极等待急救医生的到来而别无他法,而部分人不了解急救知识和技能,在意外事件中因为搬运不当等导致伤者“第二次伤害”。所以急救知识的普及是很有必要。

  (二)普及现场急救设备

  有资料显示,当心跳骤停发生后,80%以上的病人会出现室颤。处理室颤的最有效急救方式就是除颤,每延迟除颤1分钟,抢救的成功率就会下降7%-10%.因此,应该在胸外按压后,早期进行除颤。在国外,公共场合是可以看到醒目位置挂着的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配有简单易懂的说明书,只要认字都可以正确使用。但是,在国内,AED普及远远不够,绝大多数公共场合甚至根本没有,我市的一些重要公共场所也未配置,因此,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要尽快推广普及这一简单有效的设备。 

 (三)普及道路应急车道使用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凡是占用应急车道者,处以重罚。规定非紧急情况时不得使用普及大众的应急车道使用意识,当然道路管理部门对应急车道的占用状况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道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应严惩占据应急车道这一害人害己陋习,从观念行为上提高公共场所应急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