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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2-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4〕79号)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推动鄂尔多斯转型发展、内涵式增长,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现实意义

  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强则经济强。从全球范围看,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美、德、日、韩等创新型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70%以上,特别是以物联网、3D打印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抢占发展制高点,已成为世界发展大势。从国内看,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愈加突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发展所需、形势所迫。党的十八大因应新形势,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的重大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从自治区看,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更加重视创新驱动,依靠科技支撑建设“五大基地”,推动转型发展。从我市来看,随着资源环境和要素制约进一步加大,依靠资源开发和传统生产要素大量投入,获取经济高速增长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创新驱动是转型发展的强力引擎,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实现转型发展,必须依靠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目前,全市科技工作存在着公共投入相对不足、创新载体支撑不够、创新资源较为匮乏、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和服务转型发展,就必须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我市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核心战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围绕“凝心聚力、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再铸辉煌,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总要求,突出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地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鄂尔多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战略支撑、作出重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技创新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线,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领和推动职责,强化宏观统筹和顶层设计,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坚持自主创新和协同合作相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把握创新环节的主动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国内外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引进和联合,切实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立足我市实际,围绕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确定科技创新方向,满足当前发展需要;着眼提升长远竞争力,注重前瞻性、战略性技术跟踪和储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4-6年的努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实效,区域综合科技实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完善,创新效益大幅提升,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专利申请量平均年增长20%以上,授权量平均年增长15%以上。到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自治区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占企业研发机构数量不低于5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

  ——创新投入持续增加。2017年,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R&D/GDP)达到1.6%,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持续增长。2020年,R&D/GDP达到2%左右,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1.5%,基本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创新绩效明显提升。到2017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5%,2020年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2017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0%以上;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

  ——创新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到2017年建成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公共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到2020年力争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公共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科技创新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并全面落实,科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服务主导产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铝产业、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编制技术路线图,找准关键技术突破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产业高端化、产品终端化。启动“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设立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引导组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努力突破高盐水处理、不同煤种气化、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二氧化碳循环利用等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实施传统产业升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通过与信息化深度融合、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支撑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领军企业,推动我市新兴产业点状经济向块状经济、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加强农牧业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引进和实施,整合农牧业科技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带动全市农牧业经济转型发展。大力推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民生科技,重视解决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

  (五)提升产业园区创新能力。产业园区是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科技创新是园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园区产业特色,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引进或组建体制、机制灵活的企业联合技术研发中心,提升园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承担园区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功能,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园区要以创新的理念着力推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注重先进科技成果、中小型科技企业引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要按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产业链衔接、产业功能配套的要求完善和优化园区产业生态。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园区科技孵化能力。园区要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力度,设立科技服务工作机构,为入园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六)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实验区和示范区,也是全市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先行区,要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重,走“高、新、特”之路,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借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研发平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机制体制上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采取“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推行聘用制,形成机构精简、人员精干、服务高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高新区政策措施,构建完整的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七)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依托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以及自治区、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引导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行业性质的公共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研发机构予以奖励资助。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在我市与自然人、企业、园区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八)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一企一策,加强工作指导,提供扶持、服务,在建立创新制度、提高研发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机制等方面开展培育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并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奖励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科技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其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九)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完善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财政和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热情。开展创新政策进企业行动,严格执行有关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制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细则,建立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十)推动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引导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获国家、省(自治区)、市科技奖项,应用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共性关键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并支持企业引进最新科技成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首次转化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所在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有关激励政策,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我市企业经技术合同登记购买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可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出台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和奖励政策。实施专利战略推进行动,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专利资助和专利成果转化奖励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分别提高至2000元和10000元,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健全区域创新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制定出台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设立鄂尔多斯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委托成熟的专业投资公司运作,推动以市场手段配置科技资源,确保基金滚动发展、保值增值,力争到2020年基金规模突破3亿元。探索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融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提升金融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服务能力。支持成立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专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融资性担保公司,并给予风险补贴和税费优惠。搭建由银行、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和政府多方参与、要素齐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等创新与推广。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搭建融资平台。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型科技保险产品。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以研发中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领域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持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建立或引进科技咨询评估、科技风险投资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接地区科技需求,重点推动区域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等服务。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多层次的孵化体系,提升科技孵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中心提供政策支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成立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加强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发挥示范带动和行业指导作用,以创新带动就业、培育产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鄂尔多斯创办小微科技型企业。

  (十四)建立科技大市场体系。以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专利产品交易、科技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中介、人才交流、创业投资等为经营方向,探索建立功能齐全的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并进一步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增值税、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发挥行业协会、科技社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支持创建民营技术经纪机构。

  六、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协同创新

  (十五)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强化企业在科技合作中的参与度,推动由政府主导的战略性、框架性校地科技合作模式,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项目化、企校(院所)地科技合作模式转变。巩固发展好现有校地合作成果,原则上不再支持非企业主导建立的校地科技合作平台。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平台,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的科技合作模式,推动产学研各方开展针对性互动合作。加快建设鄂尔多斯国家清洁能源国际创新园,打通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建设国际研发合作平台、国际技术成果转化平台等国际合作支撑平台体系。

  (十六)构建区域技术转移机制。深入研究全市科技需求,掌握需求与供给,链接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构建区域技术转移平台,通过先进技术转移推动产业转移、结构转型。组建鄂尔多斯技术转移联盟,建立全市科技需求动态数据平台,依据全市产业集群分布特点及需求对口开展区域合作、企校地合作及国际合作。开展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战略合作,推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十七)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统筹资源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之路,以项目为依托,构建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以重大关键技术为突破口,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联合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推动科技项目向产业化延伸。实施鄂尔多斯市特聘科技专家进园区(企业)计划,实现科技资源与园区(企业)生产一线无缝对接。

  七、集聚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增强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十八)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团队。依托我市与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在科技资源富集地区设立科技人才联络站,把握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及科技发展前沿,放眼全球追踪和吸引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注重招商与引智相结合,吸引“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形成项目与人才团队的“双招双引”。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信息库,建立与入库专家学者沟通联系机制,储备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资源。

  (十九)搭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载体。深入推进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柔性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打造高端科技人才“孵化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在国内外人才密集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海外孵化器,吸引人才为我所用。以创业苗圃、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为重点,支持大学生、研究生、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重点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建立人才改革试验区,开展人才改革试点,探索创新人才引进、评价机制,提升科技人才管理科学化水平。

  八、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成立鄂尔多斯市创新驱动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部门分工协作,旗区、园区联动的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措施落到实处。组建鄂尔多斯科技专家委员会,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重大科技成果评价、科技资源配置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十一)保障科技经费投入。健全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市级和旗区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比例实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科技专项经费不低于1亿元,并根据财政增收状况保持持续增长。市、旗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不得低于1.5%和1%。各级政府要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有关科研平台、基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入、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杠杆作用。

  (二十二)深化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开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实现科技计划项目储备、指南发布、申报、立项、验收一体化、规范化管理。试行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制度,加大项目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专款专用。对科技专项经费长期拨付不到位,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旗区,采取项目限批措施。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3年内禁止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继续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管理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到基层,提高行政效能。

  (二十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旗区、园区科技考核在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把实施科技创新工作业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估、使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各旗区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重要任务,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旗区、部门、园区,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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