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五举措治理乱建宗教活动场所
作者: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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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10-14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对信教群众讲透政策和相关法律,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干部群众进村入户做好教育、规劝、制止等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加大治理力度。严把新建、扩建和重建寺庙审批关,对确需新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乱建寺庙要按照“谁乱建、谁拆除、谁违法、处罚谁”的原则予以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依法规范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总结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一套积极稳妥、符合农村实际的治理方案和工作流程,使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把治理工作与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相结合,坚持治理取缔与整顿提高同步推进,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达到边整治边提高的目的。
五是健全管理网络。继续建立健全宗教“三级”管理网络,认真落实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完善嘎查村(社区)专职联络员职能职责。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