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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唱响“三部曲”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来源: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16

   “落实主体责任,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对管党不严、治党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党组织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2015年元旦前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2014年初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通过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以及专题部署会等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多次作出研究部署。切实明责知责、全面履责尽责、严格问责追责,自治区各级党委、纪委落实责任勇于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明责知责——牵好“牛鼻子” 

  20141120日,自治区党政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全区各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一把手被集体召集到此,就各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轮流向自治区党委述职,自治区党委常委们对大家的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每年要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总结部署,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分析调度,每个月都要随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王君在述职评议会上明确提出,“今后述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上,自治区党委频频出实招,使各级党委、纪委首先做到明责知责:2014年初,王君在自治区纪委全会上重申自治区党委六项廉政承诺,其个人也作出“凡是打着我的旗号办事的都不要信、不要帮、不要办”的郑重声明。4月,印发《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精力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6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纪委领导就落实“两个责任”约谈盟市、厅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8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各级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自治区党委的示范带动下,压力层层传导,全区各级党委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在自治区及本级报刊媒体上发表落实主体责任署名文章,作出公开承诺。 

  履责尽责——种好“责任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作为“班长”,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次专门听取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和案件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多次作出专题部署,就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三转”作了5场辅导报告,并逐一督查调研盟市、厅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为防止责任落实“上热下冷”,20149月,自治区党委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区各盟市、旗县、乡镇和直属机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提出诚恳的意见建议,这既是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也是对基层落实好‘两个责任’的一次有力推动。”敖汉旗委常委、旗纪委书记任玺向记者坦言,与以往相比,党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过问更勤了,批示更多了,要求更高了。 

  围绕“两个责任”落实,一系列制度、举措应运而生:自治区党委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巡视范围,将巡视工作“四个着力”细化为50个参考点,2014年共开展两轮巡视,发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419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68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201445月份,以查处的薄连根、武志忠、金昭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扶贫、国企系统腐败案件为教材,密集召开3次警示教育大会,使与会的各级领导干部心灵受到强烈震撼。 

  全区各级党委迅速行动起来,扎实落实“两个责任”:呼和浩特、包头、兴安盟、通辽、乌兰察布等地党委约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加强问责力度;阿拉善盟委把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领导责任、用人责任、纠正责任、预防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 

  问责追责——用好“撒手锏” 

  2014223日、24日,乌海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刘丽洁在格兰云天酒店分两次为女儿举办结婚喜宴40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违规邀请其工作范围所涉及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礼金。20149月,乌海市纪委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礼金。同时分别对乌海市科技局局长、市纪委派驻科技局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2014626日至30日,阿拉善盟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许炜带队,盟司法局及其他人员24人,以赴延安、大寨搞党建教育活动为名,到壶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遥古城等风景旅游区公款游玩。2014917日,阿拉善盟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盟司法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许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盟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并对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纪委敢于并善于运用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以有力的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呼和浩特市交通指挥中心违规新建办公大楼、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规修建党政办公大楼、阿拉善盟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等违规违纪问题铁面问责,既严肃处理了事件当事人,又倒逼追查了相关领导的责任。据统计,截至201411月底,全区各级共有133人及21个单位被追究责任。其中,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28人,行政记大过5人,行政记过11人,行政警告8人,诫勉谈话43人,通报批评31人和18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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