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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统战部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市委统战部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16

  一、 总则 

  (一)为维护我部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应于我部机关软件的使用管理。 

  (三)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二、 职责与权限 

  (一)市委统战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二) 办公室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执行和责任处室。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2.负责我部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3.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 正版软件的管理 

  (一) 采购的管理 

  1.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关键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二) 安装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2.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三) 使用的管理 

  1.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我部的各项工作。 

  2.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我部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3.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4.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不得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使用。 

  6.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不得估计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四、 其他规定 

  (一)各处室在上报年度计划与总结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同时上报。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得使用盗版软件,年底对各处室工作进行考核时,要将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一经发现有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取消评优资格。 

  (二)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保存。 

  (三)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市委统战部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我部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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