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18日,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巡视员马万田一行六人组成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查组,来杭锦旗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3号)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汇报会由旗委常委、统战部长孟克图娅主持并作汇报。孟部长代表旗四大班子,结合《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杭锦旗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打算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汇报。参加会议的还有旗政府副旗长谢永锋,旗政协副主席哈文华及群团组织有关负责人。
听完汇报后,督查组还查阅档案资料。详细查看我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制度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旗重大项目听证会材料,统战部贯彻落实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情况,群团组织的协商民主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苏木镇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关图片资料。同时,与旗人大、政府、政协、统战部的有关领导及群团组织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征求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之后,召开督查意见反馈会。督查组对杭锦旗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工作从四个方面给予充分肯定。一是从档案资料看,杭锦旗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各项制度建设较为全面;二是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就落实《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较扎实;三是各苏木镇(管委会)依托政协联络室、代表之家积极开展协商民主活动,并在工作有好做法、好经验;四是群团组织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创新举措,取得了实效。
建议杭锦旗一方面要把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平台深入广泛宣传,要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伊日格其)